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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环境规制指数数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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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学术界对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的衡量方法由于角度不同从而分歧较大,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各地区环境法律、法规个数、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各污染治理投资综合指数法等。包群等(2013)通过研究发现,环境执法强度才是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关键,而行政处罚案件数是衡量执法强度的有效性指标,因此,采用行政处罚案件数(件)作为衡量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的替代指标。
2.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衡量方法分歧较小,其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包括:一种是用排污费替代,另一种是各类环境收费的综合指数法替代。鉴于数据的完整性、可获得性等因素,以及排污费作为衡量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替代指标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因此,选取排污费(万元)作为衡量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替代指标。
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学术界对衡量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指标存在较大的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上访批次群众来衡量、人大和政协的合计提案数、地区环境信访来信总数、来信来访综合指数法等。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主要体现在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决策权、诉讼参与权等方面,而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决策权难以进行有效衡量,诉讼参与权可以通过上访人次数量来进行衡量,而因为环境问题上访一定程度上说明公众对环境诉求的迫切性,更能反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真实看法。因此,采用因环境上访人次(次)来作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替代指标。
4.环境规制总体综合指数。对于环境规制总体效果的衡量,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用污染物的去除率来表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综合指数等;但是以上指标包含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排放水平降低,并不能真正反映环境规制的真实效果,因为利用熵值法将上述三种环境规制类型合成一个综合指数作为衡量环境规制总体效果的一个代替性指标。
数据已进行标准化处理,各省之间的数据可比,也可考察数据的动态变化。
数据来源权威、可靠、详实,并由中国经济研究资料室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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